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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3: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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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平台和商家双方是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不存在所谓“霸王条款”。
2、美团平台排斥其他平台的行为也不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情形”。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经济现象,反映了企业与市场竞争的关系,即拥有这种地位的企业不受竞争制约,不必考虑其竞争者或交易对手就可以自由定价或者自由作出其他经营决策。必须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美团显然还不具有以上相应的市场地位。
建议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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