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事] 26人!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老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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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0: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人!全部事业编制!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又一波教师招聘来了!
你心动了吗?
快点,
报名马上开始啦!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6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3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地级市名教师、获县区级政府表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新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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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1)岗位代码为001、002、010、011、012、015、023的岗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18日
材料初审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
初审回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1日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22日~4月23日9:00~17: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4),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岗位代码为003~009的岗位,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21年4月13日9:00~11:00 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2021年4月13日13:30~16:30 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2021年4月16日9:00~11:00 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2021年4月16日13:30~16:00北京大学邱德拔北大厅
(3)岗位代码为013、014、016~022、024的岗位,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21年4月14日13:00~16:0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2021年4月15日 9:30~15:00南京师范大学学明楼501室(9:30-10:00召开宣讲会)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苏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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