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教育厅将出新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27 14: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得组织周考、月考
严控作业总量
降低作业难度
精选作业内容
严控考试频次
防止出现考试难度偏大、
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现象

22.jpg

12月24日
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
“双减”工作现场推进会上

江苏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
将陆续出台一批新规
主要针对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作业管理、考试管理等问题
继续推动校内“双减”工作严格、有序进行
↓↓↓
在当天的推进会上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岳新介绍

近期江苏省教育部门将陆续出台一批“双减”工作新规,包括:《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加强省级统筹、深化中考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各学科教学指引》等,针对中小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学校作业和考试,将有更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规范管理。

据陆岳新解读,在《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学校不得用作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充分发挥作业对日常教学效果的诊断和学情分析功能;对各年级作业总量要进行严控;对作业难度进行降低,坚持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精选精准、多样、趣味、有效、有选择性的作业内容;优化在校完成作业的实施情况;创新作业设计,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规范作业批改,书面作业要求全批全改;加强作业辅导,每天面批讲解比例达到20%;将作业纳入教研体系,加强优质作业资源的共建共享;重视作业反馈,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强化作业统筹;严格作业监管等管理要求。

在《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中明确了: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分班”考试;防止出现考试次数过多、难度偏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现象;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命题,合理控制考试难度;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规范考试组织形式,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它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毕业年级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等行为;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学生评价主要依据;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依据;加强学校的考试条件与保障,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等管理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
在推进会上表示
施行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工作五个月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的目标
初步实现
校内减负指标全部达标
家长和学生的满意度在全国名列前茅

来源:中国新闻网、江南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