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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2-9-2 17:43: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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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9于2日,居住地点更改。现想要转让健身卡,微信询问健身房销售,销售要我交总额的30%的转卡费才给转卡。而合同上并未说明转卡费问题。
其间,健身房下至工作人员,上至老板,一会以办卡时已经口头告知(实际没有,经办人已经承认);一会以合同规定不能转卡(合同未写明)来收取转卡费。
其销售表示,要么交30%给我转卡,要么就拒绝转卡。态度嚣张。找他们老板,老板表示他们合同已经进行更改,收取转卡费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周围健身房都进行收取。但是我本人并未与之签署新合同。其间,前后说话一直自相矛盾。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一乱象,进行整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也提醒各位健身人士,办卡前请三思,尤其是这些“店名”与备案名都对不上的健身房!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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