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事] 举报横塘社区横山路31号星韵花园三区10幢1201室违规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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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8:3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横塘街道横山社区横山路31号星韵花园三区10幢1201室违规群租。具体问题如下:

违法事实一:
1、问题描述:客厅隔了三个房间,隔断材料为易燃材料,且无建筑外窗。
2、相应法律法规: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出租房屋总体要求)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3、法律责任:《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事实二
1、问题描述: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相应法律法规:(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设备配备要求)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3、法律责任:《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至三款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诉求:希望苏州市331机制办能实地查看情况,指导街道机制办人员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及出租房“7个严禁”的标准,对该套出租房进行合规化改造。给出具体的整改日期,逾期不整改的,按照《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对房东进行相应的处罚。生命安全大于一切,希望能还百姓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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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帮您反馈,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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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经社区民警上门查看,星韵花园三区(横山路31号)10幢12**室面积共计120平方米,共有4间居室,群租共住7人,居室内配有灭火器和消防三件套,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未出租用于居住。公安机关已登记,并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录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狮山横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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