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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5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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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市教育局给的答复如下:
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市区(姑苏区、园区、新区、相城区、吴中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明确,2016年1月15日起,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凡非苏州户籍在苏州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当年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必须符合以上的积分管理条件,才能提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准入排名资格的才能就读公办学校。具体入学政策以当年为准。 由于您具体区域和具体情况不清楚,无法作出针对性答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拨打65151159咨询。 感谢您的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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