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朋友圈是大家 记录生活的好地方 但是有些人 以为在自己的朋友圈里 就能“口无遮拦”, 就能做一个不用负责的键盘侠?
近日,常熟一名王女士 就以身试法 把自己给坑惨了
事情是这样的,6月30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E123**的小客车,途经常熟市青墩塘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在核查的过程中,交警发现,本该核载7人的车子,却乘载了8人,超员1人。
既然是违法行为,处罚在所难免。执勤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可偏偏,王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之悔过,反而对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事后,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配上侮辱性的文字发到了自己朋友圈中,借此发泄怒火。
然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朋友圈可不是法外之地! 这一情况很快被常熟网警发现 并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王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实,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予给予尊重和理解,比如这个案例中的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的威胁,而且也危及着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交通参与者应当知法守法,确保出行安全。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那如果当事人 对处罚决定不服 该怎么办呢?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当然,请大家切记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 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来源:常熟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