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事] 常熟一女子被拘5日!只因她在朋友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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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8: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朋友圈是大家
记录生活的好地方
但是有些人
以为在自己的朋友圈里
就能“口无遮拦”,
就能做一个不用负责的键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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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熟一名王女士
就以身试法
把自己给坑惨了

事情是这样的,6月30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E123**的小客车,途经常熟市青墩塘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在核查的过程中,交警发现,本该核载7人的车子,却乘载了8人,超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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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违法行为,处罚在所难免。执勤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可偏偏,王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之悔过,反而对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事后,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配上侮辱性的文字发到了自己朋友圈中,借此发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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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朋友圈可不是法外之地!
这一情况很快被常熟网警发现
并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王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实,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予给予尊重和理解,比如这个案例中的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的威胁,而且也危及着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交通参与者应当知法守法,确保出行安全。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那如果当事人
对处罚决定不服
该怎么办呢?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当然,请大家切记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
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来源:常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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