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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已立秋季节 但是天气依然很热 对于这个天气还在工作的人来说 高温补贴是对他们最好的报答 国家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高温津贴从6月开始 持续4个月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发放的标准又是什么?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呢?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采取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调整作业时间(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无法调整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单位如果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劳动保障咨询和投诉举报,也可登录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工作很辛苦 希望每个企业都能落实到位 给辛苦劳作、为城市奉献的人 一点点爱心 向这些大热天依然处在 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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