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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这几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登记 ▼
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应坚持双重管理,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
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
在登记时明确前置审批机关同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实行同级审批、同级登记。要加强对举办者资格的审查,在可行性报告中要求详细介绍举办者的具体情况,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对举办者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对举办者是企业的,可联合有关部门审查其资产负债情况、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等情况。可行性报告应由所有举办者签字盖章。要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承接原营利性机构主体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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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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