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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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22:2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于2021年1月在昆山市千灯镇订购了期房,于2021年11月付清房款。合同约定2022年3月26日交房,否则按每日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予以赔偿。但是到了3月12日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顺延通知,要顺延至2022年7月30日交房。到了7月14日,又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顺延通知,要顺延至8月30日,且说要对逾期交付免责65天,其依据是苏州政府3月5日发布的苏府(2022)4号文件,说对3月份之前的疫情影响予以免责30天,4月2日起昆山连续发布疫情公告,停工影响35天,共计免责65天。昆山的房产项目以苏州政府发布的文件为依据来进行免责是否合理。我们知道苏州疫情始于2月10日,于3月2日左右就得到了全面控制,恢复了社会生活生产,对苏州市区的影响都不足30天,况且昆山市在该轮疫情中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并无疫情发生,昆山市政府也未发布过相关停工停业的通知。而4月份昆山市的疫情于4月2日开始封控,这个时间已是约定的交房之后,其已经在违约期后,不应该再享有免责权利。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开发商是否可以依据苏府(2022)4号文件来予以免责?在疫情实际影响时间没有30天时,按30天来进行免责是否合理?昆山市政府发的疫情公告是否可以作为开发商免责的依据?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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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11:1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描述,昆山市在原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是没有受到疫情影响的,那么援引疫情政策的免责就有待商榷,原则上在3月26日之前是可以交房的,现在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后续又遇到疫情以致延期时间越来越长,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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