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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具体详情一起来看 江苏省优化医疗保障政策
01、这些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
由原仅保障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只要在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
2、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注: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3、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延续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同时,江苏省还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已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02、“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由原仅支付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复诊医疗服务费用,扩大至首诊以及复诊医疗服务费用。
03、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
实施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
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
除了江苏省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优化 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 苏州医保推出几项新举措 做好疫情防控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 苏州医保推出疫情防控新举措
01、救治和备药费用
1、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
根据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药机构垫资跑腿压力。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02、就医、购药及医保
3、支持群众线上就诊问医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本设区市参保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院:苏州目前互联网医院共19家,可通过“健康苏州掌上行”app进行互联网问诊,线上图文问诊、视频问诊、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需求,部分医院还开设了新冠咨询服务。
4、保障群众医保待遇
对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参保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采取承诺参保方式,三个月内办理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5、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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