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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优先购买园区商品房
申请人家庭瞒报、虚报,将被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未网签的取消购房资格,已网签的撤销网签,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董捷)昨天,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按照“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优先购买园区商品房。
按照“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申请对象必须是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对于优先购房申请,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不少于15天的一次性集中认购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携相关证件至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资格申请。
对申购人相关资料的核实,开发企业须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房、社保、学历等信息,管理平台将逐一核实。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否则申请流程自动终止。园区人才办将对已上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园区规建委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园区规建委网站和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由园区信用办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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