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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将于9月3日举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距离6月27日条例首审以来,此次条例草案听证用稿发生了不少变化。
监督管理内容扩充3倍 新增社会监督员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其不只是知识和能力的问题,更是意识和习惯的问题。在协助市民培养垃圾分类习惯的过程中,监督管理无疑扮演重要角色。
相比首审时,此次草案听证用稿大幅扩充监督管理部分内容。除了各方责任更加细致明确,更是指出各单位要将垃圾分类学习纳入日常考评之中,在全民之中掀起垃圾分类的热潮。
对于当下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部分物业拒绝垃圾收运人员进入小区的问题,条例也做出了回应:物业具有引导宣传的责任,而家政服务企业则应将垃圾分类纳入岗位培训之中。
此外,条例附则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设置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这尚属首次。
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处罚力度加大
相比条例首审时,此次草案听证用稿更加详细,处罚力度也有所调整。
例如,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置。首审时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听证会用稿则翻了一番,调整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个人的处罚,新版本保持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市民关注的混收混运拒不改正的人员,条例也保持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数额。
法律通过和实施或有半年缓冲期
细心的市民可能注意到,6月27日条例首审时空置的日期,如今已经明确为2020年7月1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预计11月份左右条例将递交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一个今年就可能通过的条例,为何不趁热打铁,反而设置在2020年下半年呢?
正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所说,相比其他法规,此次预留时间更长,其实是为了方便社会各主体进行准备。
法规具有强制性,条例一旦颁布,就意味着苏州垃圾分类进入有法可依时代。帮助市民提前适应、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给予市民培养垃圾分类习惯的时间,正是此次设置发布时间的主要考量。
不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网上立法听证会公告发布的听证事项,条例的一切内容均可以进行讨论,包括时间也会根据网友和市民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
根据公告安排,本次听证会将于9月3日全程在名城苏州网站上举行,广大网民可以随时在网上浏览听证会情况,对听证事项、陈述人的观点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发表具体意见。
文章来源: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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