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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胥口藏胥路及浦庄大道改造工程由230省道吴中区光福至越溪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现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吴中区胥口藏胥路及浦庄大道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根据2019年11月30日自主验收会议验收意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验收调查报告的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对本项目采取了污水处理措施、废气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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