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保护示范工程(平江片区)部分房屋搬迁(三管弄、仓街)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收项目名称
02
征收范围
03
征收补偿方案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
小伙伴们
这次拆迁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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