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苏州首例!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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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1日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为保障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会同各区镇街道综合执法局
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1、2020年6月4日
执法人员来到花园路2428号吴江区松陵镇和家面馆检查,发现经营者张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向其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2020年6月8日
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张某并未整改。执法人员按规定,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的处罚,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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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11月2日
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但罚款仍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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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1月3日
执法机关以张某为被申请人依法向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因未按时缴纳罚款需承担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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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1月6日
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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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是苏州市首例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获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吴江区城管局实行综合执法改革以来首例直接申请的非诉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本案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有力地震慑了部分当事人漠视执行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


来源:满意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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