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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1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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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另依据《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目前的情况,需要确定女方的住所,或开具女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相关证明(详询社区、街道办)。同时女方的过错,可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图片的方式形成证据链。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为人品格、有无不良嗜好等众多因素。如您经济困难,也可向当地法援中心申请援助。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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