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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六年了,离婚前育有一个小女孩,刚离婚的时候小孩她带着,离婚协议也是她是监护人,在小孩上完一年级时她就把小孩又给我了,但监护人还是她,我问过她为什么当初要小孩,现在又给我,她说小孩渐渐大了,她带不了,意思就是闲小孩累赘了,这个是人也都知道这意思,我也没说什么,把小孩带回自己身边,
现在小孩13岁了,从上一年级开始到现在七年了,她从没给过生活费,就是偶尔看小孩买点零食,偶尔买件衣服鞋子,其它什么也没问过,现在小孩马上要上初中了,她还是不问小孩事,我就想咨询一下,我们这样情况,我打官司能不能问她要这些年的小孩抚养费,这小孩抚养费现在法律是怎么算的,
其它的什么费用先不说,就是这正常的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算,我能不能要到这抚养费,因为这些年一直一个人带着小孩,要不是自己能力有限也不会想去起诉她,还请律师帮我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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