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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
图源:苏州住建局
还没买房的小伙伴看过来! 具体通知如下
下面,给大家划个重点
1、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 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设定精装修标准
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 出让楼面单价5%~10% 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3、无样板房不得开盘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 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4、样板房应保留三个月
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 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 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5、样板间要求“所见即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 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 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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