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往事] [姑苏原味]清末苏州的一桩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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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6: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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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基层官员审理案件老照片(网络图片)

光绪二十七年(1901)五月十三日午后,一向庄严肃穆的苏州府署前鼓声隆隆,人头攒动。府署的大堂上放着一个门板,上面捆着一男一女。旁边一男子正在击鼓鸣冤。这种几乎只会出现在小说、戏曲里的场面很快招来了无数“吃瓜群众”。

奸情

击鼓鸣冤的男子叫桑永清,苏州本地人,出生于官宦之家。其父曾任浙江金衢严道,在任时为他聘了同僚张道台的女儿为妻。后来桑父去世,桑永清回苏州守孝,后被浙江巡抚延请入幕府中。而桑永清的妻兄当时住在苏州,桑永清就让妻儿寄居妻兄处,自己一个人到浙江上任了。
桑永清去浙江后,张氏因不习惯整日深居简出,慢慢抑郁成疾,就请了一个叫俞希桐的医生前来医治。俞希桐是江西人,在西美巷的江西会馆开了个药房行医,单身且生性好色,发现张氏容貌艳丽又独守空房,就借行医之际目挑眉语,两人渐渐勾搭成奸。为了方便愉情,他甚至向张氏的哥哥借了屋,丑事很快传遍四邻。
张氏的哥哥听到传言,婉劝妹妹与俞希桐断绝关系。没想到张氏不但不听劝说,反而恼羞成怒。之后俞希桐想出条恶计,唆使张氏到元和县署控告她哥哥吞没桑家寄存的数千两存银。张氏的哥哥无奈之下,只得将详情写信告诉了在浙江的桑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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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按察使署旧址(网络图片)

报官

桑永清得信后急忙赶回苏州,但张氏和俞希桐二人奸情正热,竟不见桑永清。非但如此,张氏还用银子为俞希桐捐纳了个通判,在苏州候补做官。成了公务员的俞希桐更加肆无忌惮,竟勾结地方官将桑永清暴打了一顿。
四月二十七日,桑永清和亲友数人一起前往接张氏回家,俞希桐竟以流氓讹诈等罪向元和县署控告。元和县令王得庚拿到了俞希桐的好处,对桑永清的再三申诉置之不理。五月十二日,桑永清再带人去接张氏,俞希桐又向官府控告桑永清白日抢夺。
县令王得庚和黄姓总捕去了现场,没发现俞希桐有任何损失,却依然一味偏袒俞希桐。王得庚还对桑永清说:“俗语云,捉贼捉赃,拿奸拿双。今汝证据毫无,何以指俞奸占?”桑永清平素短于口才,不能辩答,但内心愤恨不已。
亲友们气不过了。次日,亲友忽然拥入,将俞希桐和张氏一起捆绑,放到门板上,雇人抬到元和县署,王得庚仍不予理睬。桑永清无奈,又将两人抬到苏州府署,击鼓鸣冤。元和县署在今苏州市一中内,苏州府署在今苏州市会议中心一带,相距不近,将两人在苏州城内这样抬来抬去,一路上围观者越来越多。到苏州府署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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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看热闹(曾平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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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署旧址(现苏州市会议中心)

波折

苏州知府向万鑅立即传令王得庚和黄姓总捕到场,仔细询问了前因后果,将桑永清发苏州府照磨厅署看管,俞希桐交黄姓总捕带回看管,张氏由王得庚带回管押,待禀明上峰后再审问定案。
向万鑅很快将此案禀告江苏按察使朱之榛。朱之榛认为桑永清的行为如同土匪,必须严惩。五月十五日午后,黄姓总捕亲率差役将帮助桑永清捆人的沈思恒主仆捉拿归案。沈思恒是已故的安徽巡抚、耦园主人沈秉成的侄子,他辩称桑永清被俞希桐霸占妻室,冤情天理难容,因和桑永清是至亲关系,不忍漠视。向万鑅一时难以决断,就将沈思恒主仆押往元和县衙,请朱之榛定夺。
朱之榛因听信黄姓总捕及元和县令王得庚之言,拟重惩桑永清,下令帮助桑永清动手的舆夫及俞希桐邻居到案审问。但江苏巡抚聂缉规认为此事源于俞希桐勾引人妻,也必须将俞希桐捐的功名革除,再行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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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聂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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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县衙内景

省领导连发指示,苏州知府向万鑅不敢怠慢,让王得庚再次提集和本案相关的人员开庭。哪知黄姓总捕已将俞希桐亲自送回了西美巷江西会馆,此次提讯俞希桐并未到案,只是让家丁代为递交了口供。张氏仍住家中。提讯的前一天,她先将贵重器物送给了桑氏族长桑喜庭,让其到庭作证。
到堂后,桑永清和张氏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桑喜庭为桑永清的堂兄,年已七十多岁,自幼由桑永清之父抚养长大,得了张氏好处,竟一味帮着张氏说话,称桑永清“素不顾家,专事游荡,几与流氓无异”。桑永清愤怒至极,却短于口才,难以回应。张氏更是喊冤不断:“他冤诬俺说小儿子是与奸夫所生,俺愿滴血以验。”此语一出,旁听的众人无不掩口失笑,王得庚则一头雾水。

结案

由于此案闹得沸沸扬扬,江苏巡抚聂缉规下令苏州知府向万鑅亲自提审,不得假手于人。
五月二十五日,向万鑅先提审桑喜庭,桑喜庭坚称弟媳张氏与俞希桐并无苟且情事。次日又提审张氏的仆人及婢女,仆人称“非奉传唤不敢入内,是以此事不得而知”,婢女则供称两人“卧则同室食则同桌,至于有无奸情,未经深悉”。事情其实已经水落石出了。
二十七日,向万鑅将相关当事人带到庭上,决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奸情一事不予追究,劝桑永清把妻子领回团聚。但张氏称桑永清另有宠妾,回去后日子难过,不愿回去。于是,六月间官府派人请张氏的哥哥将她领回,并令桑永清“不得再往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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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一桩,了犹未了(网络图片)

本案断结后桑永清仍被管押,江苏巡抚聂缉规认为如此断案,含混草率,不足以服人心。在七月下令江苏布政使陆元鼎、按察使朱之榛会同苏州知府向万鑅再次提集全部涉案人员到案,秉公断案。
不知为何,此案后来并未再次开庭。但根据聂缉规的批示精神,陆、朱二人将俞希桐、桑永清及沈思恒三人的功名一并参革,并勒令俞希桐回江西原籍,此案至此彻底结束。
此案当时引起了极大关注。上海的《申报》自五月至九月,先后八次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其他评论栏目也对此案进行了大量评论。评论对官府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多有质疑,称苏省的官员中“庸恶陋劣之辈,实较他省为尤多”,并认为,在此案中一味偏袒俞希桐的黄姓总捕及元和县令王得庚没有被革职查办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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