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昆山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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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2:2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昆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3.本人及配偶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4.无违法犯罪记录(5年内)。

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引进,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1.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的。
2. 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 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4.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5. 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6.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7.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 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9.申请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保二年以上,且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1)有大专学历人员。
(2)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在引进人才报批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负责,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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